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
1、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如建设方舱医院、隔离点等项目的施工人员,根据接触病例的情况,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2、浙江省疫情期间开发延期政策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设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及其他支持政策方面,具体如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包括满足注册资本、开发经营年限、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
3、防疫成本全额追加:部分地方 *** 已出台政策,将施工单位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例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文件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一定标准(如40元)计取。

疫情治疗费用
1、异地就诊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对于异地就医的新型肺炎患者,取消异地转诊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即患者无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可直接在就诊地接受治疗,费用由医保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避免患者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2、新冠疫情治疗费用主要由国家及各级 *** 财政承担。具体说明如下:医保先行报销:面对新冠疫情,医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承担了一部分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通过预先设定的报销比例,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3、一名普通轻度患者,从住院到痊愈,要花费5-10万元。而重症患者的治疗成本,更是达到天价水平:每天输液2瓶白蛋白,425元/瓶;每天8瓶丙球蛋白,600元/瓶;ECMO“人工肺”开机5万,2万/天。再加上其他药物,人力算下来,整个疗程超过71万。
疫情措施费
防护用品采购:包括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费用,这些用品对于保护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消杀用品消耗:消杀用品如消毒液、酒精等,在疫情防控中起到了杀灭病毒、防止传播的重要作用,其消耗也是疫情措施费的一部分。
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标准。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的标准计取。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更低工资标准。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调整。管控区按20%~40%调整。防范区按15%~25%调整。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按市内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疫情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个人无需支付。具体说明如下: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期间,国家采取了全面防控与救治措施,明确规定感染者的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无需承担任何医疗支出。这一政策覆盖了从诊断、治疗到住院的全流程费用,包括药品、检查、手术等必要医疗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广泛。
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工程可以计取费用
防疫成本可以列入工程造价。分析说明:政策依据: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青岛市住建局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国家提供了相应的补贴。具体标准包括: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补助;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发放补助。
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突 *** 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以上即为住建部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容,各施工工地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严禁 *** 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施工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收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费用增加的证据材料,如 *** 要求延期开工或准许复工的文件通知、工期延误期间的人员考勤、费用开支等材料,做好承担举证责任的准备。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1、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3、政策依据: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自2月13日起,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青岛市住建局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4、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5、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标准计取。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原则上按正常工资计取。 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本市更低工资标准。 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管控区按20%~40%,防范区按15%~25%确定。
6、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并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疫情期间单位必要支出费用都有什么
1、疫情期间单位必要支出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防疫物资采购费用:这是疫情期间单位不可或缺的一项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消毒液、洗手液等消杀用品,以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2、防疫成本内容:防疫成本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费用,如防疫物资的采购(如口罩、消毒水、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等)、防疫人员的工资、隔离观察区的设置与管理费用、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的卫生清理和消毒费用等。
3、管理费用:企事业单位因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需要进行定期消毒所产生的消毒费用,通常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这部分费用是企业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必要支出。卫生费用或防疫费用:在特定情境下,如疫情期间涉及公共卫生领域的消毒,消毒费用可能被归类为卫生费用或防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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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疫情防控费用/疫情防控费用管理办法》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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