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散播涉疫情谣言被拘留
1、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具体信息如下:事件主体:褚某某,男,32岁,陕西商洛人,无固定职业,有多次盗窃违法犯罪记录。事件经过:11月27日下午,褚某某窜入西咸新区某小区,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向群众编造、散布涉及该小区疫情的谣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该男子李某因散布涉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具体分析如下:事件主体与行为李某(25岁,南平人)于2022年10月25日12时许,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声称“福州将在10月28日全面实施闭环,大型商场全面关闭,应该要封城”,并煽动他人囤积物资。
3、魏县回隆镇视频造谣者因编造新冠疫情谣言被拘留10日 3月19日,一则关于“回隆镇刘庄营村确诊6例新冠疫情阳性病例”的短视频在 *** 上迅速传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不安。经魏县公安局深入调查,确认该视频系由陈某林(男,32岁,魏县回隆镇李大汪村人)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
4、经询问,张某对其为博眼球,利用P图软件篡改涉疫通知并发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事件详情:谣言内容:张某篡改的涉疫通知声称红谷新城出现了阳性病例,这一虚假信息迅速在微信群中传播开来,引起了公众的恐慌和不安。
河南5人阻扰防疫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们的行为给防疫工作带来了哪些影响...
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的人顾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隐瞒自己的行踪。在疫情防控的时候,要求对自己的活动轨迹进行真实的汇报,以免遗漏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在河南却有人故意隐瞒自己的活动行踪,致使疫情的防控工作增加了难度,这样对于周边有接触的人群非常的危险。
郝某拒绝服从防疫要求,扰乱新关防疫注射秩序,与执勤辅警发生冲突。犯罪嫌疑人郝慕若因涉嫌违反公共事务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阮某在郑州隐瞒了新冠肺炎,并报告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并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阮林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防疫工作人员为了避免造成影响,进而影响自己,肯定会选择息事宁人,熟不知,对于防疫工作,往往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同以基层以往的工作,即使大吵大闹甚至打骂工作人员,也不能将她怎样。最后,在疫情期间,作为公民应该更好地配合防疫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哪些行为属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1、寻衅滋事罪: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定罪,从重处罚。
2、疫情期间,拒绝配合健康防疫核查或身份登记、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黄码红码人员不配合隔离、隐瞒病情或行程、疫情期间开设麻将馆棋牌室、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伪造核酸检测证明逃避检查、以暴力威胁阻碍疫情调查等行为,均可能涉嫌犯罪。
3、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违反 *** 核酸检测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或者扰乱核酸检测工作秩序的。

恶意传播疫情的怎么处罚
恶意逃离武汉,造成病毒传播的,确实更高可判7年。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恶意逃离武汉并造成病毒传播的行为,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更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传播病毒,还可能涉嫌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会量刑,量刑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解析: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 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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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扰疫情的简单介绍》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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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某男子散播涉疫情谣言被拘留1、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具体信息如下:事件主体:褚某某,男,32岁,陕西商洛人,无固定职业,有...